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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本科生实习管理制度

2023.05.19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本科生实习管理制度

 

本科生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使学院实习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习学生应遵守如下规定:

1. 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与管理,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实习单位及实习科室的领导安排。

2. 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准则,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行为规范,举止文明,仪表着装符合实习单位的要求。

3. 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完成实习,态度端正,严以律己,安全有效地完成实习任务。

4. 实习过程中认真执行各项操作业务,杜绝各种纠纷的发生。实习期间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各项操作。实习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者自己不能处理的事情,应及时向带教老师报告。未经带教老师指导和批准所采取的行为对实习单位及他人造成的伤害,应承担相应责任或法律责任。

5.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请假和销假者必须遵循实习单位实习生请假制度,同时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学院及实习单位批准后生效。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累计超过一周的,必须补足实习(由学院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后统一安排)。不得以考研复习名义请假。

6. 毕业实习课程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的,不能获得相关课程学分。毕业实习课程重修一般随本专业下一年级集中实习。

7. 爱护公物,未经带教老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东西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8.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实习资格:

1)不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私自换班、脱岗或漏岗者;擅自离开实习科室者。

2)因学生个人原因,发生差错事故者。

3)受到实习单位领导和带教老师批评,并屡教不改者。

4)不按要求完成实习计划、或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实习单位退回者。

5)请假、缺课的时间累计达到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9. 被取消实习资格者,相关课程不能取得学分。

10. 列入教学计划的实习,必须进行考核,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实习中的表现和实习报告(或作业)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及格者记学分,并记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

1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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