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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3.09.10


 

第一条 总则

一、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 2024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220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推免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二)坚持正确引导和激励原则,推动本科生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完善研究生教育人才选拔工作;

(三)坚持科学性和合理性相结合原则,测评指标体系以专业学习成绩和专业表现为主,重视学术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质;

(四)鼓励优质生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组织实施

一、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的推免工作,对推免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推免人选进行程序审查。

二、 根据学校精神,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纪检副书记、本科生教学管理干部、本科生辅导员及班级导师等人员组成,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学校的推免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保障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 学院本科生教学秘书负责向推免工作小组提供参评学生的GPA绩点和成绩单。

 

第三条 推免条件

一、 我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推免。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法、校纪和院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学习成绩优秀,无必修课程不及格,课程及格重修的按课程首次成绩计算,不及格重修及格后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

(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90分及以上。

(八)预计能正常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 对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有重大过失行为记录的申请人,或经查核存在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履行大学生法定义务方面有不良行为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条 测评指标

一、 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学院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制定评分细则,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

内容

满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0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15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15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15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15

 

二、 综合评价

(一)课程成绩评分(占90%

根据培养方案计算所有必修课成绩平均绩点GPA。缓考课程按正常成绩计算绩点,重修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绩点,及格重修课程按第一次成绩计算绩点。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二)学术活动评分(占10%

1)发表论文加分

①本科生署名的第一位次单位须为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②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独立作者或唯一第一作者计4.0绩点,如有2名以上共同第一作者,按第一作者人数平均后计算(4.0/第一作者人数)。

③中文期刊须见正式期刊或收到出版社接收函及版面缴费凭证。

④已见刊的 SCI/SSCI/EI 论文须武汉大学图书馆论文检索报告;未见刊的 SCI/SSCI/EI论文须提供 online、带 DOI 号论文清样和武汉大学图书馆期刊检索报告。SCI 论文分区按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SSCIJCR分区标准。

⑤位次共第一的情况,按共第一人数进行均分

等级

最高分数/每篇(绩点)

SCI一区和二区/SSCI一区

1004.0

SCI三区/SSCI二区

602.4

SCI 四区/SSCI三区及四区/EI(期刊论文)/CSCD/CSSCI

502.0

统计源期刊/EI(会议论文)

200.8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多学科交叉、综合性强、与自身专业相关性较强的高水平竞赛。学院可根据各项赛事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关联度、赛事影响力和获奖难度、成员贡献度等因素,确定加分权重。赛事分类及加分说明如下表。

类 别

竞 赛 项 目

加 分 说 明

Ⅰ类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其他获奖等级的加分权重和主力成员由各学院认定。

Ⅱ类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

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赛事

各赛事各等级奖项的加分权重、主力成员由各学院认定。

护理学院应届毕业生参加学科竞赛计分标准

类别

奖项

绩点计分

Ⅰ类

一等奖及以上

4.0

二等奖

3.2

三等奖

2.8

Ⅱ类

一等奖

2.4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6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加分。优秀项目负责人按4.0分的50%计,剩余50%按项目余下成员人数平均后计算(2.0/项目其余成员数);良好项目负责人按3.2分的50%计,剩余50%按项目余下成员人数平均后计算(1.6/项目其余成员数)

类别

奖项

绩点计分

国家级

优秀

4.0

良好

3.2

4)获得专利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计4.0绩点,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名计1.0绩点(实用新型专利限三项)。专利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差较远的减半计分。


3.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1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非阳光组比赛获得前八名和阳光组比赛获得前三名,其20%的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其中,非阳光组学生达到学校基本条件即可申请。

2)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及以上的,其10%的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

3)体育专业活动加分由体育部认定;艺术专业活动加分由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加分细则。

第五条 推免生资格认定

一、学院对申请者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按照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初选名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如总成绩相同,GPA高者排名在前;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价值SCI研究性论文者优先并排名在前。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总成绩排名及初选名单在学院官网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如果排名靠前的申请者在公示期结束前放弃推免生资格(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按排名先后顺序等额替补。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以就业、出国等任何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学院将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和出国相关证明等。

第六条 管理与监督

一、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院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四、学生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细则由护理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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