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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护理学院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管理办法

2023.05.19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管理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教师教学改革动力,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成果内容包括构建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

第二条 为充分调动教师、实验教学中心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学科竞赛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学院经费使用和绩效奖励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评价重点工作实绩,对高水平教学工作(含高层次教学成果、高水平教材建设、教师高水平教学竞赛和指导优秀论文等)、高水平学科竞赛和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等进行培育。

第二章  教学成果培育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一条 教材出版支持

在全国重点出版社(清单见武汉大学社会科学院颁布的重点出版社名录)、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及教学辅导材料,全国规划教材及配套的教学辅导材料,支持自筹部分的全部版面费。

第二条 一流课程、Mooc课程建设等支持

1.一流课程、Mooc课程、虚拟仿真项目建设等的支持,需首先申报相关项目的校级及以上级别的项目。申报成功的项目,学院给予不足部分的经费支持(总支持额度不超过获批额度的80%);未获资助的项目,学院给予相应申报级别不超过80%额度的支持;具体支持额度和内容需事先向学院申报。

 2.专业核心课程的配套视频、配套案例集的开发,以及其他需要培育的事项,需提出申请,学院以对学科发展的贡献程度进行评估,一事一议。

第三条 教学成果的支持

1.学院教师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CSSCICSCD期刊发表的第一单位为武汉大学护理学院的教学研究论文,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认定后,全额报销版面费。

2.本科生在统计源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共同作者排第一位)、武汉大学护理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全额报销版面费。

3.本科生、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额报销申请费用。

第四条 互联网+等学科竞赛的支持

1.学校I类和II类赛事,若被学校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万元经费支持,参加国赛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经费支持,如果学校给予的支持超过上述额度,学院不再给予经费支持,不足的学院补足。具体以实报实销为准。(具体参照《武汉大学护理学院高水平成果经费支持管理规定》执行)

2.其他赛事的支持,可以提出申请,学院以对学科发展的贡献程度进行评估,一事一议。

第五条 教学改革活动的支持

1.学院鼓励教学管理部门、实验教学中心、各门课程联合附属医院开展各类教学改革活动,如各类教学技能比拼、模拟案例库征集、课程视频案例库征集等。各负责人在学期初提出申请,学院讨论后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

2.学院鼓励教学管理部门、实验教学中心、各门课程开展促进学生专业价值观认同,促进课程思政,促进理论和实践学习的各类针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加强三全育人。各负责人在学期初提出申请,学院讨论后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

3.非常特殊的未在学期初提出申请的活动,需在活动发生前提前申请,学院酌情予以资助。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事项,师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报。

第二条 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只按最高标准给予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 所有成果的绩效奖励统一按照学院的绩效奖励规定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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