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改进教学质量管理,健全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达到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根据《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精神,拟定学院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职责及待遇、岗位要求如下:
一、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1、对教师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临床实习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听课记录表》。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院的教学安排,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3、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每学期参加或主持召开师生座谈会1-2次,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沟通和交流,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报。
6、负责学院临床教学的督导,需对临床带教老师的临床带教情况进行评估。在每组轮转中不少于1-2次抽查,每学期参加或主持临床教学座谈会1-2次,收集和及时反馈临床教学过程中的意见与要求。以及协助教办沟通、协调与临床实习单位的教学实施过程。
二、教学督导的待遇和权利
1. 学院应保证教学督导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教学督导的津贴足额发放。
2. 教学督导享有参加学校或院系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1. 教学督导应结合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2. 教学督导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3. 教学督导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对督导对象的评价结果,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学院相关领导反映,不得私自外传。
四、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