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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暂行办法

2023.05.19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暂行办法

 

本科生培养导师制是我院本科生教育培养探索的一个新模式,也是我院落实学校“卓越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科生导师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指导的兼职人员,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本科生导师由全院教师担任,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是全院教师教书育人的应尽职责。为了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加强对本科生的思想、学业、职业指导,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形成全员育人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由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考核,本科生导师工作计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参加年终业绩考核,具体计分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职责: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课外科研和教学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就业指导和行为辅导,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科生导师应当履行职责,因材施教。积极主动做好学生的指导工作,帮助学生优化学习方法、制定学习计划和选课方案,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指导学生制定职业规划等。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要求定期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实施方法:采取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办法。学生首先向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师同意后,上报管理部门批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协调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工作。

第四条 学院将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对其年度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本科生导师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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