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变,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武汉大学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武大教字[2006]113号)文件精神,制定学院课程负责人工作制度。
一、课程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
2、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近两年来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二、课程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 课程负责人由参与该门课程授课的专职教师担任,负责课程建设,落实课程的具体教学工作。代表本门课程与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管理办公室沟通。
2.负责本门课程大纲的修订与更新,确定课程授课内容、制定教学方法和考核办法,并在开学前一周交教学秘书。经审核同意后,在开学的第一次上课时将教学大纲及时发给学生。
3.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报告。根据课程性质、内容及教学方式向教学管理办公室申报见习或实习计划。
4. 组织集体备课、随堂听课、课程考核、批阅试卷等教学研讨活动。
5. 督促任课教师按时上课、下课,评估教师授课效果及统计学生评价结果。
6. 收集、整理本门课程的教案,并对学生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将结果交教学管理办公室。
7. 组织本门课程所有任课教师自评与互评,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8. 做好课程教学总结,并交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工作量核算与考核
1. 课程负责人的工作量,由学院统一核定。
2. 学院每年对课程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担任。如果课程负责人考核不合格,或者课程教学出现教学事务的,取消该课程负责人资格。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