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新任课教师试讲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大本字[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新任课教师的遴选作如下规定:
一、新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承担课程教学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新任课教师的遴选标准:
1、新任课教师对相关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有两轮以上的实践教学经验,经学系考核,效果良好。
2、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准备规范的教案。
3、新任理论课程教学者写出讲授内容的全部讲稿,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至少1学时的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确认效果良好。试讲和评议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并有详细的记录和评价。
4、新任实验课教学者写出讲授内容的全部讲稿,熟练操作实验步骤,对每个实验项目进行示范操作,经同行教师评议,确认效果良好。试讲和评议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并有详细的记录和评价。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