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护理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大本字〔2022〕26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依托学院的专业(系或教研室)、课程(群)或教学团队等组建的柔性灵活的、最基本的教师教学共同体。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优化教学学术配置、提高教学产出、激发教学创造力的重要基础。
第二章 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组织教学运行与教学建设、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推动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设置基层教学组织。
1.具体设置原则和设置数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须覆盖到每位任课教师、每门课程。
2.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须经护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3.基层教学组织的归口管理为教学科研办公室。
第六条 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相对固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
2.有稳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或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教学运行与建设
1.根据学校(学院)的教学安排,落实相关教学任务,制定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加以推进,撰写工作总结。
2.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修订)所开课程及实验的教学大纲,制定(修订)课程和实验的教学基本要求,选定或编写优质的课程教材,加强教材和教学资源的建设,以及相关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建设。
3.根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的要求,统一教学进度、试卷命题,制定课程成绩考核评定办法,实行集体备课,推进教考分离、集体阅卷等。
(二)教学促进与发展
1.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为新教师安排教学导师;对新开课(含实验、实践课程)、开新课的教师试讲进行审查和评议,帮助成员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2.组织开展各类教学检查,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及实验报告的批改、辅导、答疑等情况;分析考试结果,总结教学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教学。
3.开展对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教学工作考评。
(三)教学研究与改革
1.开展教学学术研究,鼓励开展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教学技术改革的探索与实践,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研讨活动及教育理论学习,鼓励教师反思教学工作,撰写教学论文等。
3.加强科研和教学的融合,把科研前沿引入教学内容,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和育人优势,吸收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建立的工作制度有
1.教研制度: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题教学研讨活动,学习教育理论,探讨教学疑问,交流教学经验。
2.听课制度:每学期负责人随机听课不少于4次,成员间相互听课或组织集体听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至少有1次公开课或教学观摩活动。
3.答疑制度:每周有1次答疑时间,鼓励集体答疑,或与育人工作相结合进行辅导。
4.考评制度:每年对基层教学组织内的成员进行教学工作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该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同行评议依据。
第四章 负责人任期年限与任职条件
第九条 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负责人1人,实行负责人任期负责制,任期年限一般为3年。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1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且考核合格。
2.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的教学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发表过教学学术论文。
3.熟悉学科发展前沿和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目标。
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制,考核由学院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者,负责人年终绩效工作量参照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二条 学院推荐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到学校参选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还不合格的,取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