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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2023.05.19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建设一支乐于奉献、工作扎实的班主任队伍,使班主任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环境。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要密切配合班级辅导员,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和学院在各阶段的中心工作,针对所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实际,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第四条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认真细致,关心爱护学生,具备一定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充分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 班主任一般应从全院在职教职员工中选聘,优先考虑教学、科研、实验一线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

第三章  班主任岗位职责

第七条 班主任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秩序,执行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引导和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兴趣爱好、学习生活表现等基本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思想的主流和问题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抓好班级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工作思路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学院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和调整工作;培养和建立骨干队伍,加强班级建设;协助党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和党员发展工作。

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树立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创新进取的优良学风和班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开展职业生涯设计指导,帮助学生设计大学学习计划与职业生涯规划,明确人生发展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认真做好班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先进班集体及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做好各类推优评选工作;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协助学院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配合辅导员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加强学生全面素质培养,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积极、进取、乐观的人生态度。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

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风尚,培养学生健康文明举止。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做好相关学生的工作,保持学生稳定。

与各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并有针对地开展工作。

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做好工作记录,定期向学院学工组汇报。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处理班级事务要公平、公正,对学生一视同仁,真正关心、爱护学生,不敷衍学生。

第十条 班主任要加强与辅导员、学工组组长的配合与协调,及时向学院报告学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并完成好学院和学校交办的工作。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与学校和学院办学思路高度契合,具体管理中要与学工管理队伍要求一致,并在各方面给学生积极传播正能量。

第十一条 班主任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熟悉和掌握全班学生的全面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院反映。定期检查(抽查)上课出勤情况;深入学生宿舍每月不少于1次;每月召开1次班会;每学期与班级每个学生至少谈心1次;每学期至少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2次。

第十二条 对休学、退学的学生,要及时与辅导员及家长沟通情况;对学习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因违纪受处分学生,要特别关注,并与辅导员经常沟通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班主任短期内因病、因事、因公出差时,必须委托本院其他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代为履行班主任职责,而且必须提前告知辅导员和学工组负责人。有长期出国或离岗打算的教师暂时不建议应聘班主任。

第五章  班主任聘任方式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配备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1届,每届任期4年。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如无特殊原因,班主任一经聘任,中途不作调整。

第十五条 每个本科生行政班配备1名班主任,选聘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学生工作组具体负责,每年7月初确定新入学班级的班主任人选。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考评

第十六条 考评是对班主任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院党委领导,学工组具体组织实施,于每年7月完成。

第十七条 班主任的考评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以学生评议和学工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学生评议、学工组考核各占50%。班主任的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班主任比例控制在班主任总数的20%以内,作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后备人选;在学院薪酬分配中给予适度的奖励。

第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所带班级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等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学年考核不合格,不享受班主任的相关待遇。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担任班主任的资格,直至解聘,两年内不再聘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遇有原则性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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