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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实验教学中心护理行为学实验室管理及使用规定(暂行)

2023.05.19

 

护理实验教学中心护理行为学实验室管理及使用规定

(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护理行为学实验室由行为基础室、仪器设备室、膳食行为室及一楼超低温冰箱室组成,其管理及使用规定如下:

第二条 护理行为学实验室是学院公共实验平台,仪器设备包括学院修购计划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课题组(包括院内课题组,以及与院内教师合作涵盖院外教师的课题组)自愿提供的共享仪器设备。

第三条 根据实验室学科交叉特点,基于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护理行为学实验室面向全院师生,以及与院内教师合作课题组(提供共享仪器设备)的师生开放使用。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护理行为学实验室由学院护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

1.护理行为学实验室中由课题组提供的共享仪器设备,在进入护理行为学实验室共享平台前,应本着自愿原则,由课题组负责人与学院(具体由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审定)签订开放共享协议。仪器设备进入共享平台后,由护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安置和管理。

2.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护理行为学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布局、使用和安全管理;对初次使用的课题组师生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安全指导;共享仪器设备的预约及使用登记管理。生物样本及试剂耗材等存储相关设备(空间)由于其空间有限的特殊性,除满足一般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外,还需满足低温及超低温冰箱使用细则橱柜使用细则等的规定。

3.课题组师生在使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护理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并按照护理行为学实验室的要求使用。使用过程中所需的试剂、耗材(含大型设备易损耗配件等)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由使用者予以赔偿。

4.仪器设备占用空间及消耗的水、电费用等由护理实验教学中心承担。

5.使用护理行为学实验室的课题组成员,在其成果发表时,护理学院应为第一署名单位。标准中文名称为武汉大学护理学院,标准英文名称为School of Nursing, Wuhan University

第五条 使用办法

1.为保障规范管理及实验室安全,实施不同的门禁权限。护理行为学实验室共设3个门禁,使用实验室及相应仪器设备前,使用者应填写并提交门禁权限和仪器设备预约申请表,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管理人员、仪器设备负责人、科研人员等的职责和需求,设定门禁权限。该表经签批后方可请实验室管理人员开通相关权限。

2.使用者应遵循实验室的要求,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因使用者人为原因造成的仪器损坏,由使用者本人或所在课题组承担相关费用。

3.使用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有无外部损坏及通电后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查找上次登记使用者问明情况,落实责任。

4.仪器使用时应注意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及安全,应遵守实验室的仪器使用办法及实验安全条例,废弃物倾倒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并在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实验操作完毕后及时断电断水,遇到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护理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

第六条 快速使用指南

1.使用者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预约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门禁名称仪器设备名称使用期限。

2.得到许可后,与仪器设备负责人联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使用者能规范、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

3.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做好使用登记。如遇故障,应及时联系设备负责人。

4.实验结束后,应做好使用区域的清洁工作,并按照学校规定倾倒废弃物。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协议

1.基于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提供仪器设备,乙方(护理学院)提供场地,甲方同意将下列仪器设备放置在乙方所提供的场所,并由乙方负责仪器设备的安置和运行管理,由甲、乙双方共享使用并签订本共享使用协议。

2.甲方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输、安装费用;乙方负责仪器设备运行所需要的空间及水、电消耗费用。

3.仪器设备在使用中损坏的,应根据监控锁定造成损失的人员,并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仪器设备的修复费用。

4.1.共享仪器设备清单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共享时间

 

 

 

 

 

 

 

 

 

 

 

第八条 超低温冰箱使用细则

1.超低温冰箱内严禁存放可能对人员造成危害或具有感染性、放射性等样本。

2.样品在超低温冰箱的存放区域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分配,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存放实验样本,不得随意乱放。

3.进入护理行为学实验平台的研究者,初次使用超低温冰箱存放物品,需提前向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申请。在使用空间充裕的情况下,尽量满足需求。在使用空间不够充裕的情况下,以充分照顾每一位教师为原则,实验室讨论后确定分配方案。

4.研究者每次存取物品,必须严格登记,详细记录存取的物品名称、数量以及位置,严禁存放样本而不进行登记。严禁乱翻乱动他人样本,严禁将他人样本拿出冰箱。

5.使用超低温冰箱时,打开之前应检查冰箱温度是否正常后,打开冰箱存取样本过程中应保持冰箱温度上升不超过15度;工作完毕,应检查箱门是否锁好。

6.院外科研人员在实验项目完结后,应及时将存放在超低温冰箱的样本处理或带走,实验中心将定期清理,造成损失,后果由存放者自负。

7.使用超低温冰箱时,发现冰箱断电、冰箱温度升高、冰箱报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或实验室老师联系。

8.违反以上任何条款,将给予警告,仍不及时改正者,将取消使用超低温冰箱的资格。

第九条 橱柜使用细则

1.橱柜内严禁存放可能对人员造成危害或具有感染性、放射性等物品/耗材。

2.实验物品/耗材在橱柜的存放区域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分配,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存放实验物品,不得随意乱放。

3.进入护理行为学实验平台的研究者,初次使用储物柜存放物品/耗材,需提前向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申请。在使用空间充裕的情况下,尽量满足需求。在使用空间不够充裕的情况下,以充分照顾每一位教师为原则,实验室讨论后确定分配方案。

4.院外科研人员在实验项目完结后,应及时将存放在橱柜内的物品/耗材处理或带走,实验中心将定期清理,造成的损失,后果由存放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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