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按照规定学院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当年无亲属报考本学科研究生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实行集体负责制,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划线原则
依据学院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复试分数线,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二)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学位 类别 |
学科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统考 计划数 |
上线人数 |
外语 |
政治 |
业务课1 |
总分 |
学术 学位 |
护理学 |
50 |
55 |
200 |
315 |
3 |
7 |
专业 学位 |
护理(全日制) |
45 |
55 |
195 |
310 |
6 |
17 |
护理(非全日制) |
30 |
34 |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24日前联系我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
三、复试安排及要求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进行,复试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3月27日14:30—17:30
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2号楼6楼2602会议室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及要求:①核验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②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③提交在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④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⑤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1份。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按照学校财务部有关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二)复试安排
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各学科复试小组负责英语水平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面试在统一时间集中进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实行集体负责制。复试小组认真记录复试过程,现场独立评定复试成绩。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备查。
|
专业课笔试 |
英语水平测试 和综合能力面试 |
1. 笔试地点和面试分组在资格审查时另行通知。 2. 请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复试。 |
护理学 护理(全日制) |
3月28日8:00—9:00 |
3月28日9:30开始 |
护理(非全日制) |
3月29日8:00—9:00 |
3月29日9:30开始 |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水平和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包括:
1、专业课笔试:护理研究,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英语水平测试:结合口试形式进行,考生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题目,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方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查。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考生(含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复试中专业课笔试、英语水平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40%)+专业课笔试×10%+英语水平测试×20%+综合能力面试×30%
学院设置专门的复试成绩复核环节。拟录取结果公示前,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等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五)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评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
我院各专业不接收调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采取多种方式及渠道进行考查,包括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依据。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培养方式、学费及奖学金
请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武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武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八、信息公开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九、本细则最终解释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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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