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规定,以及护理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组 长:赵昊鲁、周芙玲
组 员:刘燕群、罗睿、杨冰香
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二、招生计划
2025年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个,其中伦理学专业3个,材料加工工程专业1个。
三、外语综合水平合格线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对2025年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合格线的划线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为:外语≥60分,或按学校规定条件免试。
四、确定候选人
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达到外语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所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并做出评价结论。评议结果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经公示通过的候选人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方式
2025年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二)综合考核安排
考生报考专业 | 资格审查 | 笔试和综合面试 | 备注 |
010105伦理学 | 时间:5月18日 14:30—16:00 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2号楼416会议室 | 5月19日9:00开始 |
请持身份证原件和考生信息卡参加考核。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
(三)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及材料清单:①核验本人身份证、考生信息卡、最后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②提交本人身份证、考生信息卡、最后学位和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③提交在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④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⑤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份;
学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按照学校财务部有关规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考核费用,标准为180元/人,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外语水平、培养潜质三部分,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顺序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综合考核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习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形式包括文献阅读、现场抽题作答、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考生需根据本人的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和展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制作PPT并做口头报告,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五)成绩测算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是录取与否的基本原则。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笔试成绩×30%+外语水平×30%+培养潜质×4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综合考核小组可与考生面谈进行考察了解。初录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及我校的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
一志愿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若进行调剂,将另行发布通知。
七、录取
请见《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请见《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
学院在官网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考核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日。
研究生院博士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920
护理学院博士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89337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