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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护理学院会议室及实验教学中心外借管理规定

2024.11.25

为规范学院会议室和实验教学中心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正常教学、科研及培训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大学护理学院会议场地实验教学中心场地

二、申请条件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会议室原则上仅外借给武汉大学校内其他单位校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需按学校有关要求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批才能使用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会议室受理校外单位的商务活动或培训活动申请。如学院临时需要承办上级部门活动或举办重要活动学院有权终止会议室外借并退还有关费用

三、申请流程

会议场地预约申请:申请人需登陆校园网上办事大厅,在“学校大型会议室和报告厅预约管理系统”中提前预约。会议主办单位一般可提前1-7天预约或者取消预约,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较长时间预约或者固定时段预约的,可以通过管理系统后台锁定。

实验教学中心预约申请:申请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明确借用时间、用途、参与人数及所需设备或专业技术人员。表格提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备案。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较长时间预约或者固定时段预约的,请至少提前7天预约或者取消预约。

收到申请后,学院根据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党政办公室会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使用规范

会议室借用期间,学院确保会议室内家具、音响设备、空调设备、水电等正常使用会议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硬件支持

借用方须严格遵守意识形态相关要求,开展会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意识形态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组织或进行任何涉及政治敏感、不当言论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不得组织损害武汉大学及武汉大学护理学院名誉的活动

借用时间需严格按照批准时段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借用方需爱护设备设施,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用餐或进行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使用场地过程中确保消防治安安全。

使用结束后,借用方需及时关闭电子设备系统并通知物业清理场地,确保会议室整洁。

五、收费标准

为加强房屋资源的统筹管理,提高房屋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学院实行会议室和实验教学中心有偿使用,定价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场地房间号

容纳人数(人)

收费标准(元/4小时)

1015(会议室)

50-65

2000元/4小时

2601(会议室)

50-65

2000元/4小时

2603(重症监护室)

10

1500元/4小时

2607(重症监护室)

10

1500元/4小时

2602会议室

20

500元/4小时

2608(会议室

20

500元/4小时


若使用耗材需另行收费,具体标准遵循物价公司规定,若自带耗材请严格遵守使用管理规定场地租借费须在使用场地前到账。

六、责任追究

使用过程中造成设施损坏、设备丢失或其他操作不当行为造成设备损坏的,使用单位或个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转借他人使用的,学院有权追责,并暂停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借用资格。

七、附则

本规定由武汉大学护理学院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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