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本着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学科状况,统筹考虑接收推免生计划,2024年学院拟接收推免硕士生16名左右(以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接收推免生专业为:101100护理学、105400护理、085600材料与化工。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申请流程与安排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一)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本年度推免接收工作于9月29日开始,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二)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生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获得学院夏令营优秀营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院,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优先接收,额满即止。
(四)待录取通知
学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注明考生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考生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获得本院2023年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推免生,请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12小时内填报我院,否则视为放弃相应优惠政策。
(五)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要求备案。
五、复试考核
学院按一级学科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复试内容按学校文件要求确定。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学院按照要求开展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为方便考生,学院将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等情况,采取远程网络复试、推荐和接收复试成绩互认等多样化的复试方式。(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参照武汉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https://gs.whu.edu.cn/info/1062/11240.htm)第八条执行。
八、信息公开
学院认真落实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学院网站将及时公布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录取情况,接收推免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将同时公布可用于统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为统考考生报考提供相关招生计划的参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
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89337。
九、附则
本细则经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施行,由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