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为进一步激励学院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三)参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如参评成果为学术论文,申请者需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申报者的研究生导师需为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要求出具其他第一作者放弃该论文用于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评选申报的说明。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本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
3.在学科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发表SCI/S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SCI/SSCI二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论文需正式见刊,SCI分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SSCI分区以JCR分区为准。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一等奖前15名或二等奖前10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本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三);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突出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发表SCI/SSCI二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SCI/SSCI三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论文需正式见刊,SCI分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SSCI分区以JCR分区为准。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
(1)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前10名或二等奖前5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本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三)。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
(二)审核推荐。学院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成员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人数不少于7人。评选小组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其中,二等奖由学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复核审查。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四、其他事项说明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后期研究生院、医学部如有新的实施办法发布则以研究生院和医学部的新办法为准。
武汉大学护理学院
2022年7月11日